【岸虎】清末预备立宪中《钦定宪法大纲》的核心缺陷是什么?

岸虎法硕
2026-02-07

清末预备立宪中,《钦定宪法大纲》的核心缺陷是固守君主专制本质、未真正赋予公民权利、缺乏民主宪政的核心内涵,岸虎将从权力分配、公民权利、制度设计三个核心维度,拆解其具体缺陷,助力考生精准掌握考点。


核心缺陷一:权力分配失衡,固守君主专制核心


大纲明确规定君主享有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颁布法律、召集或解散议会、任免官员、统帅军队,且君主权力不受任何实质性约束,议会仅作为辅助机构存在,无权制约君主权力。这种权力设计完全违背宪政制度“限权”的核心原则,本质上仍是“君权至上”的延续,与民主宪政的精神完全相悖。

【岸虎】清末预备立宪中《钦定宪法大纲》的核心缺陷是什么?


核心缺陷二:公民权利虚化,缺乏实质性保障


大纲虽勉强提及公民享有人身、财产、言论等少量权利,但明确规定这些权利的行使需“在法律范围之内”,且君主可通过颁布诏令限制或剥夺公民权利,缺乏明确的救济途径。同时,权利主体范围狭窄,广大底层民众、妇女等群体未被纳入权利保障范围,公民权利沦为点缀,无法真正实现“主权在民”的宪政理念。


核心缺陷三:制度设计空洞,缺乏可落地的宪政框架


大纲未明确议会的核心职权与运行机制,未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司法权仍由君主掌控,无法实现“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此外,大纲未规定宪法的修改程序,君主可随意变宪法内容,宪法本身缺乏高法律效力,无法约束国家权力运行,所谓的“立宪”仅为表面形式,未从根本上改变清政府的专制统治本质。

岸虎法硕认为,《钦定宪法大纲》的核心缺陷,本质是清政府试图通过虚假立宪维护君主专制统治,未真正践行民主宪政理念,权力分配失衡、公民权利虚化、制度设计空洞三大缺陷,决定了其无法挽救清政府的统治危机,也无法推动中国走向民主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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