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刑法案例题中,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界限模糊,核心是二者均存在数个独立犯罪行为且关联紧密,快速判断需依托3个核心标准,贴合二者本质差异。岸虎明确判断标准、界限区分及落地性解题指引,助力考生精准破解案例题、规避易错点。
二者至核心的判断标准,是数个独立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个行为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关联,这种关联不具有必然性,仅为行为人实现犯罪目的选择的偶然路径,脱离该手段仍可实现核心犯罪目的。吸收犯的数个行为是依附与被依附的关联,具有必然性,一个行为是另一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脱离前行为则后行为无法实施或无法达成完整犯罪形态。

牵连犯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数个犯罪故意,每个行为均有独立的故意内容,且数个故意围绕一个至终犯罪目的关联在一起,明确知晓每个行为均会触犯不同罪名。吸收犯的行为人主观上总体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数个行为的故意内容具有同一性,实施数个行为的核心目的是实现同一个犯罪目标,不具有独立的数个故意指向。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为择一重处断,即选择数个行为中罪名至重的一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吸收之罪单罚,即数个行为中一个重行为吸收其他轻行为,仅以吸收之罪定罪处罚,被吸收的行为不再单独评价,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硕刑法案例题中,判断牵连犯与吸收犯,可优先看数行为关联是否具有必然性,再结合主观意图和处断原则反向验证,三者结合可快速精准定性。岸虎法硕认为,掌握这3个核心判断标准,可有效厘清二者界限,破解案例题易错点、提升解题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