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是法理学与宪法学的高频考点,核心在于区分“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岸虎将从二者的核心定义、正式渊源的层级体系以及非正式渊源的补充适用三个方面,为考生梳理这一理论框架。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正式渊源,又称直接渊源,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法规等。它们具有强制约束力,法律人在做出法律决定时必须优先适用。非正式渊源,又称间接渊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在我国,正式渊源以宪法为核心,形成了金字塔型的效力等级结构。位于顶端的是宪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是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又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此外,正式渊源还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非正式渊源并非随意适用,通常遵循“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原则,即在正式渊源存在明确规定的场合,不得直接适用非正式渊源。只有在正式渊源出现漏洞、规定不明或适用结果显失公平时,非正式渊源才能作为补充依据登场。
岸虎法硕认为,考生需牢固掌握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分类标准,清晰记忆我国正式渊源的效力位阶,并深刻理解非正式渊源的补充适用规则,从而在法理学学习中构建起完整的法律渊源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