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会审是明代开始实行的重大案件会审制度,由刑部、大理寺和督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共同审理,故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主要适用于中央司法机关审理的流放以上案件,以及地方报送的疑难案件。在会审过程中,刑部负责审理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大理寺负责复核并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督察院负责监督审判过程。岸虎法硕提示考生,三司会审制度体现了明代司法分工配合、相互制约的特点,有利于防止单一司法机关专权。会审结果需要奏请皇帝批准后才能生效。

九卿会审是清代在继承明代三司会审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较为隆重的会审制度,由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尚书加上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位高级官员共同审理重大案件,故称"九卿会审"。九卿会审主要适用于罪刑其严重、涉及官员职务犯罪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会审结果同样需要奏请皇帝蕞终裁决。九卿会审的适用范围比三司会审较窄、级别较高,通常只针对特别重大的案件。
三司会审与九卿会审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参与机构不同,三司会审是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九卿会审是九个中央机关负责人。第二是适用案件不同,三司会审适用于一般的流放以上案件,九卿会审适用于特别重大的案件。第三是历史朝代不同,三司会审始行于明代,九卿会审是清代创设。考生在答题时要注意区分两个制度的概念,不能混淆。
以上是【岸虎法硕】分享的三司会审与九卿会审区分方法。建议考生在复习时注重对比记忆相似的制度,避免在考试中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