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判断因果关系首先要坚持客观性原则,即只考虑行为和结果之间客观上是否存在联系,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客观归责理论认为,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创设了法不容许的风险,并且这个风险在结果中实现时,才能认定因果关系。
具体来说,要看三个方面:第一,行为是否创设了风险。如果行为没有创设风险,而是降低了原本存在的风险,或者没有使风险增加,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二,风险是否被实现。危害结果必须是行为所创设风险的具体实现。第三,结果是否在构成要件的范围内。如果结果超出了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则不能归责于该行为。
【岸虎】提醒考生,因果关系的判断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不能脱离案件事实空谈理论。

在判断因果关系时,蕞常考的是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当存在介入因素时,原先的因果关系可能被中断,危害结果要归责于介入因素。介入因素包括三类: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自身的行为。判断介入因素是否中断因果关系,要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介入因素对结果的原因力大小、介入因素是否独立导致结果发生。
比如,甲伤害乙后,乙在医院治疗期间因医疗事故死亡。这种情况下,医疗事故是介入因素,需要判断医疗事故是否异常、医疗事故对死亡的原因力大小。如果医疗事故是正常治疗中的一般失误,则不能中断甲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甲仍然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医疗事故是异常情况,比如医生故意杀害病人,则可能中断因果关系。
法硕考试中还会考查一些特殊情形的因果关系判断。第一,假定的因果关系:即使没有行为人的行为,结果也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仍然与结果有因果关系。第二,双重因果关系:两个行为都能独立导致结果发生,两个行为与结果都有因果关系。第三,救助不力:行为人先前行为创造了风险,之后不救助导致结果发生,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考生在做这类题目时,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介入因素,然后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异常,蕞后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被中断。建议多做历年真题,熟悉不同情形下的因果关系判断方法。
以上是【岸虎法硕】分享关于刑法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的分析内容。因果关系的判断要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介入因素是否中断因果关系。考生要多做真题,掌握不同情形下的判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