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是公平原则,目的是在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时,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岸虎】提醒考生,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是不同的概念。

情势变更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即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二,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第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第四,情势变更不属于商业风险。第五,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提醒考生,五个要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适用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有本质区别。第一,与不可抗力的区别。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更是合同能履行但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第二,与商业风险的区别。商业风险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正常市场波动,如价格波动、需求变化等;情势变更是超出正常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后果包括。第一,变更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使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解除合同。如果变更合同仍不能解决问题,可以解除合同。第三,合理分配利益。合同变更或解除后,要合理分配双方的利益和风险。
以上是【岸虎法硕】分享关于情势变更原则适用问题的分析内容。情势变更的适用有严格的构成要件,要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区分开。适用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