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的特征包括:涉及三方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保理人)、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保理人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岸虎】提醒考生,保理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新增的有名合同,是重要考点。

保理合同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追索的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人放弃向债权人追索的保理。
第二,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债务人的保理;暗保理是指不通知债务人的保理。第三,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指只有一个保理人的保理;双保理是指涉及两个保理人(出口保理人和进口保理人)的国际保理。提醒考生,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是蕞重要的分类。
保理合同的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第一,应收账款应当真实存在。虚构的应收账款不能作为保理标的。
第二,应收账款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三,应收账款转让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的,保理人有权向债权人追偿。提醒考生,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通知义务是重点。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法律规则不同。有追索权保理: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追索,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无追索权保理:保理人只能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不能向债权人追索,但债务人因信用风险以外的原因未付款的除外。提醒考生,两者的追索权规则是考试重点。
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理:第一,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第二,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第三,均未登记的,由蕞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
以上是【岸虎法硕】分享关于保理合同分类及核心法律规则的分析内容。保理合同分为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明保理与暗保理等类型,核心法律规则包括应收账款转让、追索权规则、多重保理处理等。考生要重点掌握这些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