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是环境侵权案件的核心特点。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损害事实存在和污染行为与自己有关联,而不需要证明污染者的主观过错。【岸虎】提醒考生,这是环境侵权区别于一般侵权的重要特点。

原告需要举证证明:第一,损害事实的存在。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具体损失。
第二,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只需要证明有某种关联即可,不需要证明完整的因果链条。第三,自身受到的损害与环境污染有关。提醒考生,原告举证责任相对较轻。
被告需要举证证明:第一,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核心内容。
第二,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第三,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其他证据。提醒考生,被告举证责任较重。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较为复杂,通常采用以下方法:第一,流行病学因果关系说。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断因果关系。
第二,疫学因果关系。通过疫学方法分析因果关系。第三,比例因果关系。按照原因力比例确定因果关系。提醒考生,因果关系认定是环境侵权案件的难点。
以上是【岸虎法硕】分享关于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分析内容。环境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举证较轻,被告需要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法硕考试的重要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