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效力位阶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的效力蕞高,其次是法律,再次是行政法规,然后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按照立法权限的划分,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效力位阶的核心判断依据是制定主体的层级和立法权限的范围。

当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如果同一事项既有行政法规又有地方性法规,且两者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处理: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岸虎】建议考生通过做题加深对冲突适用规则的理解。
这类知识点常以选择题和简答题形式出现。选择题通常给出具体情形让考生判断适用规则,如“某省人大制定的条例与国务院某条例发生冲突,应该如何适用”;简答题则可能要求阐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层级划分。复习时要结合立法法条文进行理解记忆,不能仅凭感觉判断。
以上是【岸虎法硕】分享的关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层级的相关内容。建议考生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