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具体而言,包括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仅限于人大,不包括人大常委会,这是一个常考的细节。

自治条例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根据当地民族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原则、自主权等内容。自治条例综合性较强,涉及自治地方各方面的事务。单行条例则是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资源开发等具体领域的专门规定。【岸虎】建议考生通过对比记忆理解两类条例的侧重点。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权是其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区别。在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变通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一般地方性法规则无权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变通。变通规定权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核心特征。
以上是【岸虎法硕】分享的关于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制定权限的相关内容。建议考生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整体理解。